爱尚秀 > 社会 > 正文

​河南洛阳:未查清土地权属作出确权决定,法院:撤销

2025-09-16 14:31 来源:爱尚秀 点击:

河南洛阳:未查清土地权属作出确权决定,法院:撤销

河南洛阳:未查清土地权属作出确权决定,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2008年,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购房协议,后商贸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拍的形式取得了位于幼儿园以北、伊水路以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贸公司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即进行了规划设计,发现镇政府家属楼侵占自己土地面积3.04亩。商贸公司遂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后县土地勘测规划队实地勘测测量,发现镇政府确实侵占了商贸公司的土地。商贸公司在政府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同意让出2.63亩的土地。后县政府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处理决定。陈某涛认为该处理决定与事实不符,程序违法,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陈某涛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处理决定。一审法院认为上述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遂驳回了陈某涛的诉讼请求。陈某涛不服,遂上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商贸公司依法对本案的案涉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县政府向镇政府送达处理决定并不违反程序。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被诉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商贸公司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县政府作出的被诉处理决定适用程序合法。

三、 法院认为

陈某涛房屋所占土地包含在县政府为村委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内。陈某涛是案涉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县政府在没有查明陈某涛所使用的土地是否颁发有土地使用权证、商贸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错登、漏登等情况下,直接对陈某涛和商贸公司争议土地作出确权决定,认定事实不清。

四、 裁判结果

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