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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哪些实招硬招?

2025-09-15 10:17 来源:爱尚秀 点击:

民政部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哪些实招硬招?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然而,非法社会组织如同“毒瘤”,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自2018年起,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进一步强化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为进一步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今天(19日)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哪些实招硬招,社会各界如何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近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表现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违法成本偏低,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副局长陈小勇表示,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办法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了打击对象。

陈小勇:打击的对象主要是三类,一类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第二类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第三种情形是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为避免误伤,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排除在非法社会组织之外。

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开展活动的组织,明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避免监管空白。陈小勇表示,办法不仅规范执法程序,也完善了执法措施。

陈小勇: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同时规定了衔接条款,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需要多部门强化执法协作。2021年,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干部、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提出要求。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等。

陈小勇:《办法》规定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将为民政部门与纪检、组织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提升合力提供支撑。

当然,非法社会组织多善于自我包装,甚至一些非法社会组织还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名头”。 大家该如何快速识别呢?其实并不复杂,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进行查询。陈小勇说,凡是查不到的,这个组织就可能有问题,至少不是合法社会组织,就要提高警惕了。

陈小勇:社会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后,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本次规章修订,专门规定了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权利和途径,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监制丨王磊

记者丨车丽 周尧

编辑丨廉金亮

责任编辑:廉金亮